客戶確認並明瞭以下風險的意義::
投資價值及衍生自該等投資的收益可升亦可跌,投資者可能無法收回原先投資於帳戶的金額。具體而言,投資價值或會受各項不明朗因素影響,該等因素包括國際、政治及經濟發展或政府政策的改變。在股票市場下滑時,其波動性可能上升。在該等情況下,市場價格可能與理性分析或長時期的期望不符,並可能因短期因素、反投機措施或其他理由而受大筆資金流動所影響。
客戶應該明瞭委託本公司代表其帳戶的最初投資組合或投資組合的額外風險,包括客戶對本公司的正直品格和技能的完全信賴以及本公司代客戶行事時與客戶發生對立位置之利益衝突的固有風險。
買賣期貨合約及期權之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客戶所蒙受之虧蝕可能會超過客戶最初存入之保證金數額。即使客戶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客戶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之保證金。假設未能在指定之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客戶之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而客戶仍然要對戶口內任何因此而出現之短欠數額負責。因此,客戶在買賣前應硏究及理解期貨合約及期權,以及根據客戶本身之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對客戶是否適合。假如客戶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式,以及客戶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及責任。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客戶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其存放於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客戶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客戶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客戶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其同意下被出售。此外,客戶將要為其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客戶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客戶自身。
證券或/及債券的價格可能會非常波動。個別證券或/及債券的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為亳無價值。買賣證券或/及債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招致損失。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客戶應經過審慎及仔細考慮之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考的投資者。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聯交所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的公司一般毋需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假如客戶對本風險披露聲明或對創業板股份之性質及所涉及之風險有任何不肯定或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客戶應明白此等外國投資之性質及買賣所承擔的一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其不受交易所監管,並且不會受到賠償基金所保障。客戶應視乎自已的投資經驗,風險承擔能力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此等買賣對自已是否適合。客戶如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帳戶可能部分投資於以其基礎貨幣以外的貨幣報價的資產,如人民幣。該等帳戶的表現會因而受到持有資產的貨幣與帳戶的基礎貨幣之間的匯率的走勢所影響。由於本公司旨在為該等帳戶儘量取得以其基礎貨幣計算的最高回報,投資於此等帳戶的投資者可能須承受額外的貨幣風險。
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之風險: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畫(試驗計畫)掛牌買賣之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考之投資者而設的。客戶在買賣該項試驗計畫的證券前,應先諮詢本公司的意見及熟悉該項試驗計畫。客戶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畫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聯交所之主機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客戶投資的某些市場,與全球具領導地位的證券市場相比,流動性較低,並且波動性較大,這可能導致在該等市場買賣的證券之價格波動。若干證券或會難於出售或不能出售,這會影響帳戶按該等證券的固有價值購入或出售該等證券之能力。
證券和期貨合約價格或會波動。證券和期貨合約價格走勢難以預計,並且會受到包括供求關係轉變、政府貿易、財政、貨幣及外匯管制政策、國家及國際政治及經濟事件,以及市場的內在波動性等各項影響。帳戶的價值將會受到該等價格變動所影響,以及在短期內會尤其波動。
日後可能會出現法律、稅務及監管上的變更。例如:衍生工具的監管或稅務環境正在演變,以及其監管或稅務的變更或會對衍生工具的價值構成不利影響。現有法律及法規的變更將導致本帳戶或須遵從的法律規定有所變更,並且或會對本帳戶及客戶構成不利影響。
交易對手風險包括交易對手或協力廠商將不會履行其對帳戶的責任的風險。帳戶在對如債券、期貨及期權等作出投資時,或須承受交易對手風險。如交易對手違約,且帳戶被拒絕行使其與投資組合投資有關的權利,則帳戶的價值可能下跌並招致與證券附帶的權利有關的費用。帳戶可能因而蒙受重大損失。尤其是:現金及存款:帳戶可持有現金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而政府及監管的監控範圍或會不同。倘若若銀行或金融機構無力償債,帳戶或會蒙受重大損失或甚至全損。債務證券:概不保證投資於債務證券不會招致虧損。交易對手拖欠利息或本金可能對有關帳戶的表現構成不利影響。
在若干情況下,帳戶或會被終止,該等情況概述於下文條款第15條。如帳戶被終止,該帳戶須向資產持有人按比例分派等於帳戶資產的權益。在銷售或分派時,有關帳戶持有的若干投資的價值可能低於購入該等投資的初始費用,以致資產持有人蒙受虧損。此外,任何與有關帳戶相關的未全數攤銷組織開支(例如成立費用)將於該時候從帳戶的資產中扣除。
除管理費外,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本公司亦可按帳戶資產淨值的增值收取表現費用。由於計算帳戶資產淨值會計及未變現的增值及已變現的收益,故本公司或會就其後未變現收益收取表現費用。此外,表現費用可能會激勵本公司為有關帳戶作出投資,惟其風險會較並不基於帳戶的表現而收取費用的情況為高。
本公司或代理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計算機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本公司通過上述設施進行交易時,上述交易設施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您客戶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客戶揀選嘅券商平台、網絡、電腦同埋其他相關嘅外圍設施嘅穩定性同埋功能性密切相關,所以呢啲外在因素可能會導致嘅任何故障或者損失,客戶需要自行負責管理呢啲風險,並承擔可能引起嘅所有經濟後果。受託方唔會對因此而導致嘅損失承擔責任。
a. 客戶應該明白,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同埋不可克服嘅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唔限於自然災害(例如地震、洪水、颱風)、社會事件(例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例如緊急措施、政策變動、交易禁令)、技術問題(例如網絡故障、系統崩潰、數據丟失)、惡意攻擊(例如黑客入侵、病毒感染)等情況。呢啲事件可能會嚴重影響交易系統嘅正常運作,客戶必須充分了解並承認,受託方唔會對因為不可抗力而造成嘅任何交易損失承擔責任。
b. 客戶於此確認,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受託方可以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直至相應嘅正常狀態得以恢復。受託方會盡力喺第一時間通知客戶服務狀態嘅任何重大變更。喺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期間,客戶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輕損失,並應該自行承擔因此而導致嘅一切經濟後果。
受託方有責任要求客戶必須確保所有投資資金均來源合法。如果因為資金來源問題而引發法律問題,例如帳戶被行政或者司法機關強制停止交易、被凍結、被查扣或者收益被追繳,受託方唔會負責任何相關嘅義務,而相關嘅法律責任同埋損失都由您承擔。
a. 知情與同意:
客戶確認已仔細閱讀並理解上述《風險披露》及相關服務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智能交易軟體的運作方式、風險及潛在收益。客戶同意承擔與掛機服務相關的所有風險,並保證其委託事項符合自身業務決策程序。客戶承諾向受託方提供的所有資訊,包括投資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均真實、合法且有效,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如相關資訊發生實質性變更,客戶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方。
b. 合法性保證:
客戶聲明所用於投資的資金完全合法,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且來源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客戶保證不存在任何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不合理的利益輸送、關聯交易或洗錢等非法行為。客戶有完全及合法的權利委託受託方使用自動交易軟體進行掛機服務。
c. 免責聲明:
客戶承認受託方未對任何(包括歷史業績)作出承諾或保證。所有表示的業績僅作為服務目標,不構成受託方對未來表現的保證。
d. 風險承受能力的自我評估:
客戶已充分了解並謹慎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並確認願意獨立承擔掛機服務可能面臨的所有風險。受託方已向客戶提供了詳細的情況說明,以確保客戶對服務有全面的理解。
e. 風險揭示的局限性:
本風險揭示書盡力詳盡列舉了與投資相關的主要風險,但並不能涵蓋所有潛在的風險因素。客戶應認識到可能存在其他未被明確列出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