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
(A) 本公司或其任何主管、職員或代理商(包括本公司的連絡人士)不會就任何錯失或判斷或任何行為或忽略而負上責任,除非這行為或忽略是由於本公司或其主管、職員或代理商故意或顯然的疏忽所造成的。
(B) 無損於本條款中(A)分條,本公司不會就替客戶所作的投資提供任何表現或盈利能力的陳述或保證,本公司或任何其主管職員或代理商亦毋須在任何情況下就投資組合的價值升跌或損失機會而負上責任。本公司並不保證投資組合或其任何部份不受不利的稅務影響,客戶須向其稅務顧問諮詢其稅務事宜。
(C) 本公司不須為以下人士的失責行為負責:經紀(不包括本公司)、交易對手方、銀行、託管商或代客戶持有投資或所有權文檔的其他人士或透過該等人士進行與投資組合有關的交易人士。
(D) 客戶應補償本公司及其行政人員、雇員及代理人于真誠地履行其責任或管理投資組合時所蒙受、支付或招致的所有負債、損失、指控、索賠、訴訟、代價和費用,除非有關損失是由以上人士的故意失責或嚴重疏忽造成。本公司不應被強制為客戶作出任何行動,除非本公司滿意客戶會完全補償或保障本公司所有因本公司採取之任何行動而招致或蒙受之所有代價和負債。
(E) 本公司不須負責或在法律上承擔客戶由於出現非本公司能合理控制的任何理由/情況而導致本公司延遲、失誤或未能履行其根據本協定的責任,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開支,當中理由/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命令、法律、控制、規則、指令、征費、稅項、禁運、禁令、外匯管制、限制或其他政府(包括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政府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的行為、傳送指示或電腦系統出現故障或失靈、郵遞系統或其他罷工、交易所、交易板、市場或結算所的停止或結束活動、其他天災、火災、水災、惡劣天氣、嚴重傳染病的爆發或爆炸。
(F)本公司可以完全酌情權決定將本公司在本協議下可行使的所有或任何權力、授權及酌情權委派予任何人士,在並不以任何方式影響前文所載的一般原則下,本公司可按其認為合適之目的及條款委任任何人士為本公司的受權人、代理人、獲分委派人或分代理人,獲委任者具有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權力、授權或酌情權(不得超越歸屬本公司者),包括(但不限於)受權人或代理人可再委派任何權力、授權及酌情權的權力;但在不抵觸本協定的情況下,本公司仍須為其根據此條的規定所委任受權人、代理人、獲分委派人、分代理人或其他人士(以下稱為「獲委派人」)的費用、行為及遺漏而承擔責任。獲委派人可包括屬於其連絡人的人士或有關人士的僱員,但須付給有關人士或僱員的任何費用,將不得超逾執行有關服務所收取的正常商業收費。